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通海辞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通海辞去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5年7月1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通海辞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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