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支持”“十不得” 规范“旅居云南”

芝麻大魔王
广告 X
OK欧意app

主流交易所一应俱全,立即下载进入加密世界

立即下载认证享受新用户福利

原标题:“十支持”“十不得” 规范“旅居云南”

为进一步规范“旅居云南”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云南省旅居业发展正负面清单》,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和深入研究论证后,近期形成《正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正负面清单》提出旅居业发展“十支持”“十不得”。“十支持”包括突出联农带农,支持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参与旅居业发展,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突出市场原则,鼓励市场主体有序盘活长期闲置房屋,按市场规律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引导旅居业市场化发展;突出融合发展,推动旅居业同高原特色农业、医疗康养、休闲健身等联动发展,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重点打造具有乡愁乡韵的旅居村;突出主客共享,围绕当地群众和旅居客人需求,提升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突出创新创业,鼓励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支持旅居客人参与旅居运营管理,吸引更多的人来云南旅居、旅创等。

“十支持”“十不得” 规范“旅居云南”

“十不得”包括坚守用地底线,强调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规划、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规定等建设旅居项目,不得借流转之名改变农村宅基地、耕地良田和林地性质;严守生态红线,强调不得违反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搞大拆大建和其他破坏性建设,不得突破环境容量和承载规模;构筑法纪防线,强调不得违背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搬出原住地,不得违背市场规律盲目举债和使用财政资金搞形象工程,同时强调安全生产和诚信经营等。

下一步,云南省将总结推广一批立得住、叫得响、能复制、可持续的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更好推进云南旅居业发展,走出一条持续健康的文旅发展之路。(蔡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