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话,杀贪官也要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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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话,杀贪官也要与国际接轨

  中央反腐是下了决心的,也是下了很大力气的。具有关数据显示,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64.8万余起。其中涉案的中管干部553人、厅局级干部2.5万人、县处级干部18.2万人。其中,贪腐金额亿元以上的至少116名。

  通过以上数字可以看出,十八大以来,腐败分子在高压态势下仍不收手,继续疯狂敛财,数额之大触目惊心,影响之恶已经到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地步。

  但是,在对这些犯罪分子的惩处上,人们总感觉有些过于仁慈了。就连涉案金额上亿元的大案,被砍头的却少之又少。

  这种犯罪与量刑“倒挂”的现象,不由让人们唏嘘不已,众说纷纭。

笑话,杀贪官也要与国际接轨

  有人认为,巨贪不杀,说明有人在给自己留后路,若是今后他们东窗事发,前有车后有辙,项上人头也不至于让人砍下来。也有人猜测,犯罪分子一旦被判死刑,从求生的本能出发,很可能在最后的时刻要求立功,把没有交代的问题交代出来,把没有供出的人给供出来。所以,从自我保护的角度来看,有人极力阻挠砍腐败分子的头也在情理之中。还有人说,贪官的钱都转移到了国外,这就成了反华势力要挟他们当汉奸的把柄。如果杀一儆百,使得再无人敢动贪念,那他们的汉奸队伍就后继无人了。所以,他们必须要收买公知来保被抓贪官的命,来壮没抓贪官的胆。

  当然,这些都是老百姓茶余饭后的话题,虽然有些道理,但毕竟没有依据,不必过于认真。

  但是,有些专家教授公知们的话就得认真听听了,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在某些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制定中是有一定话语权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有个知名的教授就坚决反对杀贪官,并主张取缔死刑,理由是杀人不文明,不符合西方某些国家的文明标准。

  这种听起来荒唐透顶的论调竟然得到了某些人的呼应,说全球已经有140多个国家废除或停用了死刑,所以中国必须慎用或严格控制适用范围。尤其要减少经济犯罪的死刑,与国际人权理念接轨。

  他们的话很直白,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没了死刑,中国保留死刑已经很过分了,如果再严格执行,那就很不文明,很不国际化了。

  这真是天大的笑话。各个国家的国情,文化理念、宗教信仰不同,制定的法律自然不同。否则,世界上制定一部法律,各国直接套用就行了,何必还要自己费劲呢?

  当然,他们对国情也有解读,提出中国的国情就是要注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系化治理,而非单纯依赖死刑震慑。要通过监察体制改革、海外追逃等手段提升反腐效能。其政策导向便是:中国的反腐要通过法制化、制度化来平衡震慑效果与人权保障,死刑的审慎体现了司法文明的进步。

  这种论调难免让人感觉很拧巴,甚至有些蹩脚。我们反腐的目的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持党的纯洁性和执政地位,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那么,法律服务于这个目的便是第一位的,而不是站在腐败分子的立场上套用所谓的国际惯例,更不应该看外国人的脸色,甚至听他们说东道西。否则,在老百姓眼里就洗刷不掉汉奸的嫌疑,就会遭到他们的谴责和唾骂。

  既然反腐有着明确的目的性,那就要注重反腐手段的有效性。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历朝历代都在研究杜绝官员腐败的办法,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比如:北宋的王安石和清朝的雍正,都推行过高薪养廉的制度,企图用提高官员收入的办法使其摒弃贪念,但结果却是人心不足蛇吞象,贪得无厌。

  毛主席一生最痛恨的就是腐败,解放初期杀刘青山、张子善的那两声枪响,立刻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大小官员几十年都战战兢兢,不敢动有贪念。

  如今的官员动辄贪污受贿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不能说数额不特别巨大,不能说情节不特别严重,不能说社会影响不特别恶劣。但是,法律竟然饶他们不死。这种没有枪声的反腐,是不是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贪官的狂妄呢?

  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工作数据显示:

  立案总数22万起,省部级涉案干部13人、厅局级1037人、县处级8285人、乡科级2.7万人、村干部1.9万人。

  由此可见,反腐任重道远,我们需要做出更大的努力。两会期间,有代表呼吁国家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力度,希望听到正义的枪声。

  这种呼吁,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不知道那些事事都要看外国人脸色的公知们是不是听到了,听到了又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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