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贸易便利化重磅新政发布!
10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做主题演讲时透露,聚焦贸易便利化,近期将新出台9条政策措施。
10月29日,相关政策措施正式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 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推动便利化政策优化扩围、支持贸易新业态等创新业务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贸易企业资金使用效率3方面推出9项便利化政策举措,通过丰富外汇政策供给,培育外贸新动能,提升外汇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服务质效。
本次《通知》有哪些看点?对个人和企业有哪些影响?对此《金融时报》记者逐条进行了梳理:
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
2022年以来,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取得良好成效,目前已扩围至11地,累计办理经常项下试点业务约1.7万亿美元,推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减单证、简流程”,显著提升诚信合规企业的资金结算效率。
长飞光纤
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是湖北省一家深耕光通信行业的跨国公司。“纳入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后,母子公司间贸易收支可进行净额结算,仅支付差额部分。”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预计每年可轧差业务量最多达3亿元-5亿元,有望释放亿元以上往来资金,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助力公司拓展海外市场。
在现有试点地区的基础上,此次《通知》明确,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进一步覆盖更多有实需、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地区,履行相关报备手续后,按规定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拓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种类
目前,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中轧差结算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的货款与速遣费/滞期费/销售返利之间的轧差,二是运费收支之间的轧差,三是境内外关联企业一般贸易收支之间的轧差。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调研发现,随着外贸企业经营模式更加多元,实践中出现货款与相关运输、仓储、维修、赔偿等经常项下费用间的轧差结算需求。此外,保费、清关费等货物运输相关费用间亦存在轧差需求。
对此,《通知》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中,进一步拓宽了试点企业经常项下资金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种类,支持货款与货物贸易相关运输、仓储、维修、赔偿等服务费用之间的轧差净额结算。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项政策相当于把货物贸易和因货物贸易衍生出来的服务费用“打通”了,有利于降低企业跨境汇款的频次和成本。
简化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汇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
根据现行规定,纳入资金池试点的跨国公司可以申请开展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但有企业提出希望能够适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企业或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进一步简化单证审核流程和材料。
对于被纳入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企业或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企业(以下简称“优质企业”)的跨国公司,《通知》进一步简化其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支持银行按照展业原则为其便捷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进一步节省企业准备材料的时间成本,更好释放外汇便利化政策集成效能。
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称,为了保证便利化政策更全面的覆盖,此次新政明确,如果企业满足下列条件,就可同时适用优质企业的政策,及资金池集中运营和轧差结算政策:
(一)银行经备案可开展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已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登记。主办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或自身无贸易涉外收支的,可不为前述所称优质企业)。
(三)跨国公司资金池成员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
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
企业涉外员工存在工资、奖金、补贴等薪酬类资金跨境购付汇及收结汇等需求。目前,个人办理薪酬相关业务,向银行提交在职证明、薪酬流水等材料。《通知》支持银行根据优质企业提供的薪酬相关材料核定金额,为企业涉外员工便捷办理相关业务。
苏州某科技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外籍管理人员需定期将人民币薪酬购汇汇至境外。记者了解到,新政出台后,银行可为企业涉外员工提供定制化的薪酬结算便捷服务,根据企业发放薪酬清单核定薪酬结购汇金额,单笔业务办理效率提升90%以上。
鼓励将更多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
当前,随着贸易新业态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借助跨境电商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跨境贸易,并希望享受更加便利的贸易结算政策。但由于相关主体业务规模小等因素,由银行逐家推荐纳入优质企业便利化政策的成本较高。
对此,《通知》明确,支持审慎合规银行,将诚实守信、合规经营情况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的并经其推荐的诚信客户,纳入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跨境电商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大量中小微商户,了解更多关于新业态主体经营及信用情况的信息。此举可以发挥优质电商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推荐增信作用,推动银行将更多与贸易新业态相关的中小型企业纳入优质企业范围,适用更加便利的贸易资金结算政策。
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
目前,银行一般根据合同、报关单等审核材料,办理跨境贸易资金结算。为顺应跨境电商交易高频、海量、线上化的特点,《通知》明确,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委托客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及货物出口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对外支付;也可将上述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与出口货款进行轧差结算,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引导银行转变传统审单方式,根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的订单、物流等线上生成的电子交易信息,实现在线自动办理跨境电商收付汇及轧差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资金结算效率。
“新政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批量自动审核该企业线上推送的电子订单、物流信息,无需企业提交纸质单据,百万级订单量的跨境电商收款入账结算时长将大幅缩短至9分钟左右。”广州韵通外贸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有效节省人力、时间成本,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外汇资金结算服务。
完善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
随着对外开放进程持续加深,外贸企业用汇需求趋于复杂化、个性化。
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称,鉴于此,《通知》督导银行对企业等境内机构适用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过多维度展业,高效办理经常项下具有真实、合规交易背景,但不常见、个性化、复杂化的创新外汇业务,切实解决银行“不敢办、不想办”的问题,全面保障外贸企业等经营主体经常项下真实合法的用汇权益。
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
根据现行规定,除优质企业外,只有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费用代垫可在银行直接办理。
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在开展对外贸易的过程中,境内外机构间代垫报关、仓储、物流等服务费用的情形比较常见,《通知》进一步简化相关资金结算手续,明确境内企业与交易对手方间代收代付货物运输、仓储、维修等费用,可直接在银行便利办理相关资金收付。
便利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当前,随着对外开放进程持续推进,境外承包工程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合作的重要形式和途径,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企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境外资金的需求也愈发强烈。
根据现行规定,承包工程企业可以在境外集中管理同一国家(地区)不同工程项目的境外资金。“新政支持承包工程企业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实现对不同国家地区、不同项目资金的集中调配和灵活使用,有效盘活海外工程项目的‘沉淀’资金,减少企业资金周转时间,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承包工程企业,在全球100多个国家设计和建造基础工程设施。该企业负责人表示,据估算,《通知》实施后可降低企业海外资金占压约5亿元,预计每年可减少汇兑损失约3000万元,有效助力企业增强海外市场综合竞争力。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