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1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锌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率方面,中国为0%-26.80%,其中生产商/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福建凯景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获零税率,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为7.72%,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6.80%;韩国为2.21%-31.47%;越南为4.76%-57.90%。措施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11月1日至2030年10月31日。(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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