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虚拟资产交易所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兴起,欧e交易所(为保护隐私,此处使用化名)作为其中之一,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关注,伴随其扩张而来的,是关于“交易所是否在监管范围内”“出现问题后警方能否介入”的疑问,虚拟资产交易所的监管问题涉及法律界定、跨境协作、技术特性等多重维度,并非简单的“能”或“不能”可以概括,本文将从法律框架、监管现状、警方职责及现实挑战等方面,探讨欧e交易所与警方监管的关系。
法律框架:警方监管的“权力边界”
要判断警方能否监管欧e交易所,首先需明确其法律地位及所属领域的监管规则,全球各国对虚拟资产交易所的监管态度差异较大,总体可分为三类:全面禁止、严格监管、有限放任。
在中国大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即“94公告”)等规定,虚拟资产相关业务(包括交易所、ICO、虚拟货币交易等)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设立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不得开展虚拟资产交易业务,若欧e交易所未经中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面向中国大陆用户提供服务,其本身即涉嫌违法,公安机关有权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其开展侦查和打击,例如涉及非法经营、洗钱、诈骗等犯罪行为时,警方可依法冻结资产、抓捕相关人员。

若欧e交易所注册地及主要运营地位于境外(如东南亚、欧美等监管相对宽松的地区),情况则更为复杂,中国警方能否介入,需依赖国际刑事司法协作机制(如双边引渡条约、联合执法行动等),若交易所涉及中国公民诈骗、洗钱等犯罪,且服务器或关键人员位于与中国有执法合作的国家,警方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司法协助途径开展调查;若交易所位于监管真空地带或“避税港”,则直接监管难度极大。
监管现状:从“被动响应”到“主动出击”
尽管法律框架已明确,但虚拟资产交易的匿名性、跨境性等特点,给警方监管带来了现实挑战,近年来,随着虚拟资产犯罪案件(如交易所跑路、黑客攻击、内幕交易等)频发,中国警方已逐步加强对虚拟资产领域的监管,呈现出“被动响应”向“主动出击”转变的趋势。
国内交易所: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对于境内曾存在的虚拟资产交易所(如币安、火币等出海前的中国运营主体),公安机关早在2017年便联合多部门开展整治,要求其关停境内业务,清退用户资金,此后,任何以“交易所”名义面向中国大陆用户提供服务的平台,均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若欧e交易所实际控制人、服务器位于中国境内,或通过“翻墙”“OTC场外交易”等方式变相服务中国用户,警方可直接依据《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等立案侦查。
境外交易所:跨境协作,精准打击
对于注册境外的欧e交易所,警方并非完全“束手无策”,2022年公安机关破获的“PlusToken”平台网络传销案,虽服务器位于多个国家,但通过国际警务协作,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278名,涉案金额达400余亿元,类似地,若欧e交易所涉及中国公民资金损失(如“割韭菜”、黑客盗币等),中国警方可依托“净网行动”“断卡行动”等专项工作,追踪资金流向,锁定涉案人员,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等手段,推动境外执法机构合作。

警方职责:打击犯罪,而非“日常监管”
需明确的是,警方的核心职责是打击犯罪,而非对交易所进行“日常合规监管”,虚拟资产交易所的日常监管(如牌照管理、反洗钱审查、投资者保护等),通常由金融监管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证券监管部门负责,只有在交易所涉嫌违法犯罪时,警方才会介入。
若欧e交易所存在以下行为,警方可依法管辖:
- 非法经营:无牌照开展虚拟资产交易,或为非法活动(如赌博、诈骗)提供资金通道;
- 洗钱、掩饰犯罪所得: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虚拟资产或法定货币,逃避侦查;
- 诈骗:通过“虚假交易”“庞氏骗局”等手段骗取用户资金;
- 黑客攻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交易所系统被攻击导致用户资产损失,或非法获取、出售用户信息。
现实挑战:监管为何“难管”?
尽管警方具备监管权力,但虚拟资产交易所的“去中心化”“匿名化”“跨境化”特性,仍让监管面临诸多挑战:
匿名性与技术壁垒
虚拟资产交易依托区块链技术,用户通过“钱包地址”进行交易,身份信息难以直接关联,部分交易所虽要求用户进行“KYC”(了解你的客户)认证,但可能存在数据泄露或虚假认证风险,给警方追踪资金流向带来困难。

跨境执法协作效率低
若欧e交易所注册地位于无监管合作的国家(如某些岛国),或实际控制人刻意隐藏身份,国际司法协作可能面临法律程序复杂、取证周期长等问题,导致案件侦办陷入僵局。
监管滞后与创新风险
虚拟资产行业创新速度快,新型交易模式(如DeFi、NFT交易所等)不断涌现,而法律法规往往滞后于行业发展,部分交易所利用监管空白,游走在合法与非法之间,增加了警方认定的难度。
警方“能管”,但需多方合力
回到最初的问题:“欧e交易所警察能管吗?”答案是明确的——能管,但需在法律框架内,结合技术手段和国际协作,并区分交易所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对于未经批准、面向中国用户提供服务的欧e交易所,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打击;对于合法注册于境外、但涉及中国公民犯罪的交易所,可通过跨境执法协作实现监管,虚拟资产监管并非警方“单打独斗”,更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完善规则、交易所履行主体责任、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形成“监管-行业-用户”多方共治的生态。
随着全球虚拟资产监管框架的逐步完善(如欧盟《MiCA法案》、香港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牌照制度等),以及国际执法协作机制的深化,警方对虚拟资产交易所的监管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但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仍需警惕“无监管”或“弱监管”交易所的风险,避免因贪图高收益而陷入法律与资金的双重陷阱。

